办理流程
1、窗口提交材料,申请被受理的,办事对象可获得实施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办事对象可获得实施机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内容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
2、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的,办事对象可当场获得通知书,通知书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所需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2、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父母的《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好
办理地址及上班时间:派出所,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