梗概和概括有区别吗
梗概和概括有区别吗。从小学到高中,每当做语文的时候都能看到梗概和概括这两个词,作为语文科目的常用词语,两者又有着什么不一样呢?以下是梗概和概括有区别吗的一些参考。
概括和梗概不一样。
首先,名词属性不一样。概括是动词,梗概是名词。
其次,意思也不一样。
概括是形成概念的一种思维过程和方法。即从思想中把某些具有一些相同属性的事物中抽取出来的本质属性,推广到具有这些属性的一切事物,从而形成关于这类事物的普遍概念。
梗概,指粗略、大概、大略的内容、要点或讨论题的主要原则等。“梗”和“概”每个单字有其释义和应用方法。梗概也是一种应用文体,常用于电影、电视和小说的故事简单介绍等。
概括(generalization),思维过程的一种。人脑在比较和抽象的基础上,把抽象出来的事物的共同的本质特征综合起来,并推广到同类事物上去的过程。如儿童经常看到鸟,并把它和其他动物进行比较,逐渐分清鸟的本质特征(有羽毛、卵生、会飞等)和非本质特征(、大小、颜色等);在此基础上,就能把这些本质特征综合起来,并把具有这些本质特征的动物都称为鸟。根据概括水平的不同,分为初级概括和高级概括。前者指在感知觉或表象水平上的概括,表现为根据具体经验抽取事物的共同特征或联系,总结出某类事物的共同属性,是概括的初级形式,有益于个体逻辑思维的发展,但因受具体经验的局限而难以得到事物的本质属性,如幼儿把会飞的动物叫做鸟。后者指在把握事物的本质特征的基础上进行的概括,是概括的高级形式。所有科学概念和定理都是高级概括的产物。
概念
概括与抽象有联系。没有抽象就不能进行概括。在进行抽象和概括时,要注意舍弃次要的、非本质的属性,把主要的、本质的属性抽取出来,再通过概括代表同类事物的全体。
可分为初级概括与高级概括。
1.初级概括:在感知觉和表象水平上的概括。
2.高级概括:根据事物的内在联系和本质属性进行的概括。
方法
概括主要分为六要素合并法、段意合并法。
概括是科学发现的重要方法。因为概括是由较小范围的认识上升到较大范围的认识;是由某一领域的认识推广到另一领域的认识。赖欣巴赫曾经说过:发现的艺术就是正确概括的艺术。这是有一定道理的。
“概括”一词的英文为 “generalization”,“普遍性”一词在英文为 “generality”。这两个词在英文中是同一语根,意味着“概括”与“普遍性”有着密切的联系。“概括”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有两个义项,一是指“把事物的共同特点归结在一起”,一是指“简明扼要”。作为一种思维方法,概括是“在思想中从某类事物个别,少数对象具有某种属性,推广到某类事物的全体对象都具有这种属性。”所以概括是形成普遍性认识的一种思维方法。
普遍性认识有可能是关于事物的表面特征的,也可能是关于事物的本质特征的。比如“不长羽毛的,两脚动物”这是关于人的表面特征概括:“能借助于语言进行抽象思维,会劳动的动物”则是关于人的本质特征的概括。关于事物的本质特征的概括,有助于我们形成事物的概念和规律性的认识,具有重要的认识价值。
关于事物本质特征的概括必须借助于抽象。所谓抽象,就是在分析、综合、比较的基础上,把事物的本质特征和事物本身,以及事物的其他属性分离开来,并把本质特征提到首要的地位加以认识。例如,我们对人进行分析、综合和比较,从颜色上看,有白种人、黑种人、黄种人等等;从个头上看,有大个、小个、中等个等;从性别上看,有男人、女人等。这些都是关于人的个别属性。而各种人的共同具有的本质属性,则是“能够借助于语言进行思维,会劳动”。把这一本质特征抽取出来叫做“抽象”,把这一特征推广到所有的“人”当中去,这就是关于人的本质特征的概括。
概括,根据所依据的材料的多少,可以分为整体性概括,外推性概括和典型性概括。整体性概括是在对某类事物所有个体的了解的基础上形成的概括,这种概括正如《现代汉语词典》的义项之一所说的,是指把这类事物的共同点归结在一起。要形成这种概括,必须借助于“完全归纳法。”所谓外推性概括,是指由某类事物中部分事物具有某种属性推广到某类全体事物都具有这种属性。典型性概括是依据对某类事物中的典型性事物的认识而上升为普遍性认识的概括。“外推性概括”和“典型性概括”需要借助于“不完全归纳法。”关于归纳法,下面将有专门介绍。
概括,根据思维材料的性质,又可以分为经验概括和理论概括。经验概括是对事实或感性认识材料的概括。比如对“中国女排经过奋勇拼搏,终于再次取得世界冠军”这一事实材料的概括,就是经验概括。理论概括是对理性认识材料的概括。例如恩格斯在把握当时自然科学成就的基础上进行理论概括,批判了形而上学的世界观,确立了辩证唯物主义的自然观。他所作的是最高层次的理论概括——哲学理论的概括。
概括所形成的认识,可以是关于事物性质的,也可以是关于事物之间关系的。比如“中国女排经过顽强拼搏,终于又一次获得世界冠军”这一事实材料,根据前一句话,我们可以把“顽强拼搏”这一特征推到“中国女排”所属的.更大的“类”中,形成这样一些概括:中国运动健儿具有顽强拼搏精神;中国人具有顽强拼搏精神。这些都是关于事物性质的概括。“顽强拼搏”和“又一次获得世界冠军”这两个事实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根据这两个事实之间的因果联系可以形成这样一些概括:“经过顽强拼搏,可以取得成功”,“顽强的意志是成功之母。”这些就是关于事物之间关系的概括。关于事物性质和事物之间关系的概括,都可以上升到哲学的高度。比如从“流水不腐,户枢不蠹”这句话可以概括出“事物必须处在不断的运动之中”,一次高考作文题为“树木、森林、气候”,其中树木和森林之间的关系可以概括为局部和整体的关系,树木、森林和气候之间的关系,则可以概括为互为条件的关系。
对同一事实所作的概括,可以有高低不同的层次。概括的层次越高,就越具有理论色彩,但是也就越容易概括不当。
概括和综合都必须在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而且在议论文写作中都可以帮助我们形成论点,形成文章的结论。但是从根本上看来,二者是有区别的。概括是通过分析、抽象,从某类个别对象具有某种特性,推广到某类的全体对象都具有这种特性,在概括过程中需要运用归纳法。概括的基础是事物之间个别和一般的关系。综合则是在分析、抽象的基础上,将所获得的对某一个事物的各个方面,各个部分的认识,联系在一起,形成对该事物的更加深刻、完整的认识。综合的基础是事物之中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比如,我们对某个农村来的学生进行分析,认为他具有勤奋学习的特点,我们就可以形成这样的认识:农村来的学生都具有勤奋好学的特点,这便是“概括”。我们对这个农村来的学生的学习、思想品德、体育、劳动等方面都进行了分析,最后形成这样的评价:这个学生在各个方面都表现得勤奋刻苦、淳朴、踏实,这便是综合。在实际运用中,概括和综合可以交互为用。比如在综合的基础上,我们认识到这个学生具有勤奋刻苦、淳朴踏实的特点。先经过概括,然后再进行综合,也可以形成这样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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