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没还完离婚,现实生活中,由于房屋的价值较高,很多都会选择按揭买房的方式,房贷偿还期限都是比较长的,对于夫妻离婚时房贷还未还完的情况不少,那么房贷没还完离婚了怎么办?
一、房贷还未还清离婚怎么办
房贷还未还清离婚继续还。如果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那么由夫妻协商偿还,一般房贷都是由协商取得房子的一方进行偿还,并给予另一方补偿。如果贷款属于夫妻个人债务的,则由房子的购买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房贷还款方式都有哪些
1、等额本息还款
这是目前最为普遍,也是大部分银行长期推荐的方式。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2、等额本金还款
所谓等额本金还款,又称利随本清、等本不等息还款法。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
3、一次还本付息
此前,银行对这种还款方式的规定是,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下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但是,随着还款方式变革,一年的期限有望最高延长至5年。该方式银行审批严格,一般只对小额短期贷款开放。
1、像这种情况,一般情况下会向法院去申请,这个房子到底由谁使用,一般是由使用的人继续还房贷,那么使用人还要给另外一方付费用,这个费用是指夫妻双方存续期间对方还的房贷或者交的首付款。在把这些费用结清之后,这个房子就是属于个人的,由个人去承担房贷。
2、第二种方法就是夫妻两个人在把这套房子给卖出去,用麦得的钱款,然后去把自己所有的房贷结清,剩余的费用由两个人进行平摊,不过也是有一定困难的,因为你要想把房子卖出去的房子,
如果价值比较大,可能需要对方全款进行购买,因为目前这套房子上面是有贷,不行,不能再进行第二次贷款,可能就需要购买方需要全款去支付这笔房费,然后你们再拿着全款去把这个房子的贷款结清。
有房贷的夫妻离婚程序有哪些
1、第一个就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可以在离婚协议当中注明,房子由你们夫妻双方哪一方所得,所得的那一方需要给另一方进行经济补贴,也就是说如果房子的首付款或者在婚内生活当中共同支付的.防弹需要还给对方,如果对方不需要的话也可以,具体的就是以你们双方协议为准。
2、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一般就有法院进行处理,法院会按照你们双方的经济情况进行合理的分配,包括房子是你们双方获得还是你们卖掉之后再拿着费用去还房贷,这个都是可以协商的,可以根据你们当时的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就算没有还房贷也是可以离婚的。
离婚时怎么分割婚后按揭房
离婚时,对于婚后办理按揭手续,但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的归属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比较难处理。主要原因在于判决变更产权人,即意味着变更还贷人,如果银行不予办理转按揭手续,则判决得不到执行。
若将房屋判决给非产权登记名义方,实质上等于变更债务人,应征得债权人(银行)的同意,若银行不同意,则无法判决。
通常情况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虽然产权登记在夫妻一人名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揭的房屋也不例外。
如无证据证明该房屋是以个人财产办理的按揭手续,在离婚时也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与通常意义下的房屋并无区别。银行拒绝办理转按揭的手续是没有理论依据的。
一方面,不能以未经债权人(银行)同意而变更债务人(名义还款人)为由拒绝办理转按揭手续。按照上述的分析,这类案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实际还贷人是夫妻双方,并不是产权证上名义产权人或还贷人。
另一方面,房屋产权在离婚时判决给任何一方都不影响银行的信贷利益,任何人作为还款名义人都不影响房屋作为抵押财产对债务进行担保。法院在判决时也不能仅仅以银行的信贷利益作为考虑的标准,将房屋判决给偿贷能力较强的'一方。
应该考虑对房屋的需要程度,依然坚持保护妇女利益或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第三,根据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则,银行可以向离婚当事人任何一方追究责任。而根据规定,即使法院在离婚判决中或者夫妻双方离婚协议中对于夫妻之间债权债务的分配,也只在离婚当事人之间产生内部效力。
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由哪一方承担剩余债务中的具体的比例,不能对抗债权人(银行)。而离婚当事人一方因为连带责任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比例承担债务的,可以向对方追偿。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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